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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专项整治非法销售、安装、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9-4-21 9:51:23       ★★★

 

 

根据国务院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(国务院第129号令)和中央、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,我市决定从20093月起,对全市非法销售、安装、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(俗称“小锅盖”,以下简称“小锅盖”)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

第一条  未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、安装和使用“小锅盖”。

 

第二条  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,严禁使用“小锅盖”接收境内外电视广播节目,已安装使用的,必须于200951日前自行拆除。

 

第三条  有线电视网络未覆盖的农村地区,已安装和需要安装使用“小锅盖”的用户,必须提出安装使用申请,报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,办理手续,纳入监管。

 

第四条  对未经许可,擅自安装、使用“小锅盖”的用户必须在200951日前自行拆除。如愈期,市广电局、工商局、公安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取缔。

 

第五条  对擅自销售“小锅盖”的经营者,工商、广电等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。

 

第六条  对阻挠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的单位和个人,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处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百色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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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录入:bscc    责任编辑:陈澄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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